临床法医鉴定是指利用临床医学的理论与技术,结合法医学的理论和技术,研究并解决法律上有关临床医学问题的一门学科。 1.损伤程度鉴定:或称伤情鉴定,这是活体检查中最常见的内容,确定损伤的性质与程度、推定致伤物体与作用方式、估价损伤的预 后及可能发生的后遗症。其中的损伤程度鉴定直接关系到定罪与量刑,民事赔偿和治安行政处罚。根据损伤的严重程度分为重伤、轻伤和轻微伤。 2.伤残程度评定:包括交通事故致残、工伤事故致残、意外伤害致残、打架斗殴致残等的评定。 3.因果关系鉴定:主要是指损伤与疾病之间因果关系的法医鉴定。 4.医疗纠纷司法鉴定:鉴定医院在医疗行为中是否存在过错,若有,与患者死亡或残疾之间的关系。 5.保险理赔法医鉴定:是否意外伤残、重大疾病、全残、失能达到保险理赔规定。 6.影像学资料的同一认定:所提供X光片、CT等资料是否为同一人。 7.损伤后误工时间的审查:损伤后休息时间长短的合理性判断。 8.护理依赖程度鉴定、医疗依赖程度鉴定:指损伤致残后对护理及医疗的依赖情况判定。 9.致伤物推断或损伤机理分析:从损伤形态推测致伤物或分析损伤形成机理。 10.保险调查
1.进行伤残鉴定的受伤人员,在治疗终结后,有向司法机关申请伤残鉴定的权利,也可通过律师事务所委托进行伤残程度鉴定。 2.鉴定时机(即治疗终结后)一般可在受伤后3个月进行,损伤严重者可根据伤情延长时间。 3.评残时应携带经治医院的医疗诊断证明(可复印件),和辅助医学检查材料(如X光片、CT片、核磁片、化验单等)及身份证明。脑外伤后果严重者应有住院客观病历(复印件)。 4.鉴定时,应将《委托书》、病情材料等交给法医。 5.法医根据工作需要需对伤者进行医学检查,伤者要配合各项检查。无理由不配合者,将影响鉴定进行。 6.鉴定时间:上午8:30—11:30;下午1:30—5:00; 周六、周日休息。 7.鉴定地点:中国医科大学沈阳附属第一医院急诊对面 8.联系电话:13904030985 鉴定中心主任:韩濠逊